點擊數:957 來源: 包頭市信達咨詢有限公司 2022-02-14 17:50:07
各認證機構:
根據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CNAS)CNAS-RC03:2013《認證機構信息通報規則》4.4條款的要求,請各認證機構按期完成獲證組織基本信息月報的同時,將截止2021年12月31日前一個認證周期內頒發的所有帶CNAS認可標識的認證證書情況,按附表《獲證組織信息分類統計報表》內容進行填報,并務必于2022年1月10日前將EXCEL版報表發送至指定郵箱,書面版報表請加蓋單位公章后郵寄至CNAS體系認證機構認可部,否則將按CNAS-RC02:2019《認證機構認可資格處理規則》4.5條款的要求處理。
考慮到該報表同時具有核對獲證組織基本信息月報數據庫和認證機構繳納2021年度認證機構認可年度管理費準確性以及統計認證機構管理績效指數的作用,因此填表時,請填報人員注意以下八點:
一、附表中的認證證書數統計不包括子證書數;
二、按認證領域統計的有效認證證書數中不包括暫停證書數;
三、暫停證書數是指:截止2021年12月31日,認證證書狀態仍然為暫停狀態的證書數;
四、撤/注銷證書數中不包括到期失效的認證證書數;
五、認證范圍統計按附件的要求進行統計,當獲證組織涉及多個認證業務范圍時,則認證業務范圍按大類分別統計;但QMS按認證業務范圍統計時,包括建筑施工企業因參與境外招投標而單獨頒發QMS的證書數,不包括頒發工程建設施工企業質量管理體系認證的證書數;
六、“按地域統計的有效證書數”應與“按領域統計的有效證書數”一致,其中QMS認證按地域統計數應與其按領域統計的總合有效證書數一致。
七、認證機構有在國外頒發帶CNAS認可標識的認證證書時,請同時填寫附表2“按地域統計(總)”和附表3“地域統計(國外)”。附表2請填寫各項認可制度在國外頒發的總數,附表3請按認可制度統計,分別寫明具體國家名稱和頒發的證書數,并且此頁的合計數應于附表2“國外”欄的數據相一致。
八、人員認證的統計數據僅限人員認證機構填寫,按地域統計時,請填寫人員戶籍所在地數量。
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秘書處
2021年12月24日